各系:
为做好2016年度我院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工作, 根据《关于做好2016年度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 国家资助有关工作的通知》(鲁学助[2016]38号)要求,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标准
按照《财政部教育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财教[2014]180号)规定,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的标准,调整为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2014 年7月1日之后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学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助学贷款均按照新标准进行补偿代偿。服义务兵役退役复学的学生,从2014至2015学年度起,学费减免的标准按照新标准执行,之前学年的学费减免标准仍按原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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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5年起,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施行国家资助,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二、材料报送内容及方式
自2016年起,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和直招士官国家资助执行材料同时报送
各系告之本系入伍学生提交《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一式两份正反页打印,《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份;退伍复学学生提交《高校学生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申请表》一式两份,《退出现役证书》复印件一份;直招士官学生《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一式两份正反页打印,《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份;提交以上申请表需要到全国征兵网上下载打印.以上材料于10月20号之前交到二教B区506。
咨询人:王老师 电话:6915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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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工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6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