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根据《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审核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鲁学助(2016)37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院2016-2017学年度高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和标准
(一)资助范围。退役士兵学费资助是针对退役一年以上,通过高考(包括春季高考、夏季高考)考入我院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退役时间不足一年的,除上年12月份退伍的义务兵外,均不可申请退役士兵学费资助。享受过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政策的学生,不能申请退役士兵学费资助政策。
严格审核学生资格和资助金额。各系要全面掌握相关文件,按政策规定严格审核提出申请学生的受助资格,坚决杜绝直接向我中心报送未经严格审核的材料。以下政策要点在审核时要重点注意:非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学生、9月份退役并于当年9月份入学的退役士兵新生、享受过应征入伍服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政策的学生,不能享受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政策;以前学历阶段享受过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政策的学生不能再次享受。
(二)资助标准。今年退役士兵学费资助金额继续执行新标准: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申请金额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学费标准低于8000元的,按实际收费标准申请。
二、申请审核与材料报送
(一)积极宣传政策。各系要积极做好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宣传工作,使退役士兵学生尤其是退役士兵新生及时知晓受助的条件、标准、办理程序。
(二)认真组织申请。各系要组织自愿提出申请且符合受助条件的学生如实填写《2016-2017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全日制学费资助申请表》(附件1),并向学生解释填写要点《申请表》一式三份,避免漏填、错填。“学生本人签字”一项必须由学生本人签字,不可打印或由他人代签。
(三)今年起需提供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证明。为解决各单位反映的无法对学生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进行认定的问题,提高审核工作的准确性,根据财教[2011]538号文件“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身份认证工作由民政部门负责”的规定,从今年开始,申请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的学生需提供相关部门(退役士兵的档案常规应该是在当地民政的安置办)对其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的证明。
2015至2016学年度符合学费资助的退役士兵申请材料可以一并补报,报送要求同上。《申请表》将表头年份修改为“2015-2016学年”,其他学年度不再接受补报。
报送材料时间10月12日前,报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附件一申请表201609.xlsx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6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