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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委高校工委《关于开展第七届“山东高校十佳辅导员”和“山东高校优秀辅导员”评选活动的通知》【鲁高工委通字〔2016〕88号】已于近日下发,按照通知要求,我院可推荐1名辅导员参加全省评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院现任专职辅导员。已获得“山东高校优秀辅导员”荣誉称号的,原则上不再参与本次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思想政治素质过硬,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热爱辅导员工作,恪守职业规范。尊重理解、关心爱护学生,品德高尚,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爱岗敬业,为人师表。
(三)遵循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积极探索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新方式、新载体。注重运用网络等现代科学技术和手段,努力拓展工作途径,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能运用科学理论分析、调查研究等方法开展工作研究,提高工作的科学化水平,并取得一定的科研成果。
(四)连续从事专职辅导员工作时间不低于三年(2013年9月1日前上岗)。在履行《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提出的辅导员工作要求和主要工作职责取得突出成绩,特别是在为人师表、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等方面有突出表现,受到充分肯定和广泛好评,并获得校级及以上个人先进称号,或所带班级曾获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三、评审办法
1.个人申报:每名候选人在填写《第七届山东高校优秀辅导员候选人推荐表》(注:推荐表内最后“学校推荐意见”一栏无须填写)外,另附2000字左右典型事迹材料,材料于11月4日上午交至二教A区107办公室学生教育科肖老师处。材料要做到真实、客观,既要全面反映候选人在为人师表、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等方面的感人精神,又要注意凝练候选人的核心事迹。
2.公开答辩: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候选人逐一答辩,每人限时5分钟。
答辩时间:11月8日(下周二)下午2:30分
答辩地点:二教B区六楼会议室
3.结果推荐:择优推荐胜出者参加全省优秀辅导员评选。
附件:
第七届山东高校优秀辅导员候选人推荐表.doc
学工部
2016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