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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建档立卡学生信息统计录入工作的通知

作者:时间:2016-10-24点击数:

各系:

根据鲁教财(2016) 1号文《关于加强建档立卡农村家庭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现就做好我院山东省籍建档立卡学生资助工作通知如下:

1、山东省籍建档立卡学生国家助学金评审依照《烟台大学国家助学金评审实施办法》进行,执行鲁教财(2016) 1号文《关于加强建档立卡农村家庭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每生每年平均3000元国家助学金的标准。

2、根据省里要求,建档立卡学生(学生信息统计表为保护学生隐私,已发至学生资助工作群里)为精准资助扶贫对象,自动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但建档立卡学生需同时满足学生手册中,《烟台大学国家助学金评审实施办法》第五条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中(一)—(四)条的要求,才能获得国家助学金。

3、请各系核查本系建档立卡学生,因省里下达的名单中可能有遗漏,如遇学生自述为山东省建档立卡贫困学生,但学生名字不在此次下发的省建档立卡学生名单里(名单附后),需学生本人回家开证明(证明模版附后,见附件一,时间截至28号)。学生信息统计表中各项除市级及以下政府资助项目,带(职教)字样的项目栏不填写外,其余各项均需填写,各系填写完请务必点击表格第三行的检测网址进行数据检测,否则无法上传至系统。

4、如名单中的建档立卡学生坚持认为自己不贫困,或自愿放弃申请,可放弃申请,并写说明材料本人签字,如遇此种情况,系在报送信息统计表时同时报送纸质说明材料,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留存以备省里查验。

5、如遇学生休学,在信息统计表里在校生一栏写否,其他栏不填写即可。

6、统计表中数字栏一律只填数字,在报送资助中心前,要自行检测数据是否无误,检测地址在统计表中,请注意。

7、统计时间为2016年年度所受资助,2016级新生统计2016年9月入学至今受到的资助。勤工助学工资,老生统计为2016年1月至今参与我校勤工助学岗位所获总工资数额。2016级新生统计为2016年9月入学后至今参与我院勤工助学岗位所获总工资数额。

8、请于10月28日上午下班前将电子版学生名单统计表用QQ发给王崇红老师,或传至QQ邮箱64151574@qq.com

注意:只统计山东省籍建档立卡学生

有疑问请询6915051,王老师

附件1:建档立卡贫困学生证明模版 (1).doc

学工部

2016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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