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鲁教财函[2019] 30号文件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以下简称“建档立卡学生”)资助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项目和标准
1、高等教育免学费:在山东省高校就读的山东籍建档立卡本专科生,每年学费不超过8000元的,据实免除;超过8000元,按照8000元标准予以免除。
2、高等教育国家助学金:本专科生每生每年不低于3300元。
二、工作程序
建档立卡学生资助工作程序包括提前告知、个人申请、身份核实、学费免除、助学金评审发放、落实情况备案等。
(一)提前告知
每年9月开学前后,各系应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开展建档立卡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工作,向所有学生告知建档立卡学生资助政策内容。
(二)个人申请
1、申请条件: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建立电子信息档案;具有正式注册学籍并纳入各教育阶段学籍信息系统管理;新生具有各级招生管理部门正式录取信息。
2、在我院就读的建档立卡学生,于10月30日前向各系提出免学费资助申请,填写相应资助项目申请表(详见附件2)。
(三)身份核实
1、省内户籍学生:按照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通过山东省建档立卡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建档立卡学生资助系统”)下发的名单。对于申请学生不在山东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信息库中的,各系应及时告知学生。学生应主动联系户籍所在县(市、区)扶贫办部门核实确认身份,经确认为建档立卡学生(国标、省标)的,于10月30日前通过学院逐级报省教育厅,由省教育厅反馈省扶贫开发办进行审核。
2、外省户籍学生:以每年9月30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比对下发的建档立卡学生信息为节点,核实确认申请学生的身份。
(四)学费免除
11月15日前,学院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开展学费免除工作,并将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对于提交免学费申请的学生,学院及时办理免除手续,对于已缴纳学费的学生,学院在身份核实后予以退还。
(五)助学金评审发放
5月底前,学院将春季学期学生资助资金发放给学生,11月底前,学院将秋季学期学生资助资金发放给学生。
(六)落实情况备案
11月底前,各系应将建档立卡学生资助政策落实情况报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对于未受资助的建档立卡学生,各系应将未受助原因报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留存有关资料备查。
附件1:《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附件2:普通高校建档立卡免学费申请表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建档立卡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pdf
建档立卡免学费申请表.docx
学工部
2019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