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各类奖助学金获奖人选推荐和评审工作,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6年普通高校国家和省级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鲁教财函〔2026〕38号以及《烟台理工学院学生奖励条例》《烟台理工学院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烟台理工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烟台理工学院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烟台理工学院祥隆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修订)《烟台理工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2025-2026学年各类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学金评审规则
本科生国家奖学金以“差额”方式评审,其他奖项均为“等额”评审。
二、本专科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
1、评选对象:在校生中二年级及以上(含二年级)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
2、评选要求:学习成绩优异,无不及格科目;国家奖学金申请者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需在评选范围内均位于前10%(含10%);省政府奖学金申请者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需在评选范围内均位于前15%(含15%);学习成绩与综合测评成绩应在同一范围内进行排名。
3、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获得者不占用学校“优秀学生标兵”指标,颁发“优秀学生标兵荣誉称号”。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的评审各学院要进行公开答辩,并公示结果,留存相关评审资料。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和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1、评选对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包含二年级),且为2025-2026春季学期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评选要求:学习成绩优秀,没有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测评成绩排名有一项位于前30%(含30%),另一项位于前50%(含50%)下同;对于特殊困难的学生,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可放宽至前50%。学习成绩与综合考评成绩应在同一范围内进行排名。
四、国家助学金
1.评选对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且为2026-2027学年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认定为十类特殊人群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必须给予最高档国家助学金,且认定结束后录入一网通办过程中十类特殊人群免审即享。
3、助学金名额本、专科要分开,不得混用。
4、一档助学金和三档助学金受助学生人数需保持一致。
五、祥隆奖学金、学校奖学金
(一)祥隆奖学金、学校奖学金严格按照《烟台理工学院祥隆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烟台理工学院学生奖励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学院学生综合测评结果组织实施。
(二)祥隆奖学金申请者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需均位于专业前20%。祥隆奖学金获得者不占用学校“优秀学生标兵”指标,颁发“优秀学生标兵荣誉称号”。
六、自强不息先进个人、创业先进个人、社会公益先进个人、学科竞赛奖、先进班集体、优良学风新星班
自强不息先进个人、创业先进个人、社会公益先进个人、学科竞赛奖、先进班集体的评审遵循学生个人、班级申请,由各学院审核上报、学校相应部门审批的程序,具体评选条件请各学院根据《烟台理工学院学生奖励条例》进行申报。
七、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要按照有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认真组织评审工作,成立各学院奖学金、助学金评审委员会(人员应涵盖学院分管领导、负责奖、助工作的老师、辅导员(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等人员)。开展评审前,需向学生公布本院具体评审办法、严格落实公示制度,评审结果确定后,须在院内公示3个工作日。
(二)各学院将评选结果报送至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经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所有奖学金评审工作结束后,学校将适时发表彰文件,组织召开表彰大会。
(三)各学院务必严格按照奖助学金评选条件评审,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标准额度,不得调减名额。本科名额和专科名额要分开使用,不得将专科名额用于本科学生。
(四)各院要充分认识奖助学金政策的严肃性和重要性,严格遵守国家和学校相关制度规定,坚决杜绝暗箱操作,轮流坐庄、截留、挪用、盘剥克扣及平分资助资金的违规违纪行为,违者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对于各院报送的获奖学生中经审核确实达不到相关文件规定评审标准的,将直接取消获奖资格,不再允许更换人选。
八、内容报送
(一)国家奖学金报送内容:国家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纸质版和电子版各1份,《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2份、电子版1份,(填写要求详见附件)。
10月8日上午请将所有材料纸质版交至学生处,电子版发送至ytlgxscglk@163.com。经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二)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评审建议名单公示表、申请表及评审报告(纸质版和电子版各1份),并在山东省奖学金评审系统上按要求报送评审材料。
各学院公示后,于10月23日将公示表纸质版报学生处,电子版发送至ytlgxscglk@163.com,经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三)国家助学金报送内容:各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报告、学院2026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建议名单公示表、学院2026-2027学年国家助学金银行卡统计表,以上材料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
各学院公示后,于10月23日将公示表纸质版报学生处,电子版发送至ytlgxsczz@163.com,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四)祥隆奖学金、学校奖学金评定结果于10月27日,以书面形式(加盖党总支章)报送学生处,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ytlgxscglk@163.com。
(五)自强不息先进个人填写《自强不息先进个人申报信息表》,先进班集体填写《先进班集体创建名单汇总表》、《先进班集体推荐表》。于10月18日将纸质版报送至学生处,电子版发送至电子版发送至ytlgxscglk@163.com。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纪老师电话:6915261、65261
卜老师电话:6915051、65051
奖学金材料发送邮箱地址:ytlgxscglk@163.com;
助学金材料发送邮箱地址:ytlgxsczz@163.com;
地点:三教S518
学生工作部(处)
2026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