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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学习警示和退学警示工作的通知

作者:时间:2026-04-13点击数:

根据《烟台理工学院学籍管理暂行条例》第八章文件精神,做好2025-2026-1学期学习情况警示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学习情况警示工作程序

1、确认学习警示、退学警示学生名单。各学院根据教务处下发《2025-2026-1学期学习情况、学习警示及退学警示》,初步确定学习情况警示学生名单。

2、诫勉谈话并制定帮扶计划。各学院安排辅导员(班主任)与受警示学生进行谈话,了解分析学生学习的问题与原因,协助其制定学习计划。对于“三困”(家庭困难、学习困难、思想困惑)学生进行特别关注,制定有效措施;必要时安排学业成绩优秀的学生进行一对一帮助,并及时进行信息反馈。填写《烟台理工学院学习情况警示学生谈话记录表》(附件1)。

3、送达《学习情况警示告知书》(附件2),学生辅导员(班主任)向学生送达警示告知书,警示告知书(家长)要班主任(辅导员)通过信息化方式通知到受警示学生的家长,受警示学生本人签字确认。

4、联系家长,辅导员(班主任)可用通过电话、电邮、微信等方式与受警示学生家长进行交流,并保留相关材料,填写《XX学院XX同学-学习警示(退学警示)反馈表》(附件3)。

5、各学院受警示学生情况汇总至《学习、退学警示汇总表》(附件4)中,如有退学、休学、参军入伍等情况,请在表中备注一栏中写明具体原因。

二、报送时间

各学院请于4月17日前将附件1、附件3、附件4以学院为单位发送至学生工作处学生管理科邮箱ytlgxscglk@163.com。



                    学生工作处(部)                    


2026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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