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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受理工作通知

作者:时间:2016-07-06点击数:

各系:

根据鲁教财字[2016]5号文件的通知,为做好我院2016至2017学年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受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贷款申请受理时间

各县(市、区)受理贷款学生申请时间为8月1日至9月12日。

二、贷款申请受理对象

贷款申请受理对象为各地、各高校按照《山东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助对象贷款资格审核暂行办法》(鲁教财字〔2009〕2号)要求,在省下达的贷款控制额度内,审核通过的在校贷款学生和高校录取新生。

三、贷款额度

普通本专科学生贷款最高不超过8000元,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

四、贷款申请受理工作流程

(一)贷款网上申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全部实行网上申请(https://sls.cdb.co m.cn ),今年网上申请截止至9月12日。各系要认真组织通过资格审核的首次贷款学生做好在线注册、信息录入等工作。续贷的学生需同时提交“续贷声明”,未填写“续贷声明”或相关内容未审核通过的学生将无法申请贷款。具体操作办法请参照《国家助学贷款操作规程(2016版)》(可通过“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网-办公自动化系统”下载)。

在我院就读的外省籍学生申请生源地贷款的,属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参照上述办法进行网上申请。

(二)贷款申请受理。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持相关材料到所在地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审核,签订合同。

(三)贷款学生账户开立。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金拨付采用“支付宝”方式办理。各县(市、区)在为贷款学生生成合同时,系统将自动生成“支付宝”账户,用于生源地贷款发放和本息回收。(贷款成功后,学生可通过在线服务系统关注支付宝使用办法或通过登录支付宝网站了解相关操作。(贷款学生办理贷款过程中遇有相关问题可拨打“支付宝”客服电话95188。)

(四)贷款学生报到注册。新学期开学后,贷款学生包括外省籍贷款学生持《贷款受理证明》或其他贷款回执(请勿丢失,保管好)到学校报到,待学院通知统一上交。

各系要认真组织,做好政策宣传工作。

学工部

2016 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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