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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2017学年烟台大学文经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相关工作通知

作者:时间:2016-07-11点击数:

各系:

为了保证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客观与真实性,为相关资助工作提供可靠依据,现将认定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政策宣传

要求各系于暑假前通过班会等形式,参照《烟台大学文经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认真讲解我院贫困生认定工作的原则及相关政策。

二、认定工作要求

1、要求学生客观真实的申报,告知学生在假期将需要的表格打印好到相关部门审核盖章。

2、申请学生需要填写《高等学院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见附件1) 和《高等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见附件2)。要求学生在认定表中“学生陈述申请理由”一栏务必详实客观填写,如果空间不够可另外附说明。

3、按照《烟台大学文经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中属于应提供证明的情况,应同时提供家庭户口簿复印件(尤其申请理由中有家庭成员多的)、父母下岗证或失业证复印件、烈军属证复印件、家庭成员身体残疾的残疾证复印件、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的病历复印件、民政部门出具的城市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复印件等能证明家庭经济困难的真实、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

三、9月28日前,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组织各系开展认定软件系统认定,具体时间要求另行通知,各系按照 《烟台大学文经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结合系统认定的结果完成本系(含新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原则上只允许2016级新生在10月10号前补报家庭经济困难申请认定)

附件1: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doc

附件2: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doc

学工部

2016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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