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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2017年“山东高校优秀辅导员”候选人的通知

作者:时间:2017-10-10点击数:

关于推荐2017年

“山东高校优秀辅导员”候选人的通知

各系:

山东省委高校工委《关于开展第八届“山东高校十佳辅导员”和“山东高校优秀辅导员”评选活动的通知》【鲁高工委通字〔2017〕87】已于近日下发,按照通知要求,我院可推荐1名辅导员参加全省评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院现任专职辅导员。已获得“山东高校优秀辅导员”荣誉称号的,原则上不再参与本次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思想政治素质过硬,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热爱辅导员工作,理想信念坚定,道德品质高尚,恪守职业规范。

(三)遵循思想政治工作规律、教书育人规律和学生成长成才规律,能够创造性地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引导学生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模范践行者,培养学生成为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四)按照专业化、职业化的方向不断完善发展自我,专业素养和职业能力突出,工作开展有特色、有亮点。

(五)连续从事专职辅导员工作时间不低于三年(2014年9月1日前上岗)。在履行《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提出的辅导员工作要求和主要工作职责取得突出成绩,受到充分肯定和广泛好评。

(六)获得校级以上与辅导员工作相关的奖励,或所带班级曾获校级以上荣誉称号,参加过省级以上辅导员工作方面的专业培训。

三、评审办法

1.个人申报:每名候选人在填写《第八届山东高校优秀辅导员候选人报名表》(注:1、填写具体要求详见报名表后的“填写说明”内;2、最后“学校推荐意见”一栏无须填写)外,另附2000字左右典型事迹材料,材料于10月17日(下周二)上午11:00之前(电子版和打印版)交至二教A区107办公室韩老师处。材料要做到真实、客观,既要全面反映候选人在为人师表、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等方面的感人精神,又要注意凝练候选人的核心事迹。

2.评审过程:经个人申报、各系推荐、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评议、学院领导审核申报。

3.结果推荐:择优推荐胜出者参加全省优秀辅导员评选。

附件:第八届山东高校优秀辅导员候选人推荐表

第八届山东高校优秀辅导员候选人报名表.doc

学工部

2017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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