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为了保证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客观与真实性,为相关资助工作提供可靠依据,现将认定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政策宣传
要求各系于暑假前通过班会等形式,参照《烟台大学文经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认真讲解我院贫困生认定工作的原则及相关政策。
二、认定工作要求
1、要求学生客观真实的申报,告知学生在假期将需要的表格打印好并如实填报信息,从今年开始不需要在表上盖章,改为个人承诺并签字。盖章可以省,诚信不能丢。填报虚假信息的,一经发现,会被取消受助资格,留下个人诚信不良记录。
2、申请学生需要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样表)》(见附件1)。要求学生在认定表中“个人承诺”一栏填写“本人承诺以上所填写资料真实,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责任”。
3、按照《烟台大学文经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中属于应提供证明的情况,应同时提供家庭户口簿复印件(尤其申请理由中有家庭成员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烈士子女、父母下岗证或失业证复印件、烈军属证复印件、家庭成员身体残疾的残疾证复印件、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的病历复印件、民政部门出具的城市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复印件等能证明家庭经济困难的真实、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
三、秋季开学后将统一组织学生按照认定程序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9月28日前,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组织各系开展新生认定软件系统认定,具体时间要求另行通知,各系按照 《烟台大学文经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结合系统认定的结果完成本系(含新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原则上只允许2019级新生在10月10号前补报家庭经济困难申请认定)
学工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9年7月4日
附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2019样表).doc
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