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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大学文经学院关于对2017届违纪毕业生处分解除的通知

作者:时间:2017-06-06点击数:

各系:

根据2017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烟台大学文经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的相关规定,为充分体现教育为本的理念,更好地促进学生成长成才,经学院研究,决定开展2017届毕业生违纪处分解除工作。

一、可申请解除的处分类别:

(一)警告处分

(二)严重警告处分

(三)记过处分

(四)留校察看

二、解除处分的标准:

1. 考察期满一年,自违纪之日算起;

2. 受处分后无其它违纪现象;

3. 受处分后对所犯错误性质、后果有深刻的认识,并有改正错误的实际表现。

三、处分解除的程序

考察期满,达到解除处分标准者,须填写《烟台大学文经学院违纪处分解除申请表》(同时附:对违纪行为的思想认识汇报、反映本人有突出表现方面的有关申请材料),由各系教务办公室出具《成绩审核认定证明书》,经所在系审查后,于2017年6月14日将附件1.2.3报学工部学管科(纸质版需加盖党支部公章由党支部书记签字,电子版发送至学管科邮箱wjxyxsglk@163.com),再由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评定后予以公示。

四、处分解除工作接受全校师生监督,如有异议请具真实姓名反映情况。

监督电话:6915050;监督邮箱:wjxyxsglk@163.com

附件1:烟台大学文经学院违纪处分解除申请表.xlsx

附件2:成绩审核认定证明书.docx

附件3:2017届毕业生违纪处分解除汇总表.xlsx

学工部

2017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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