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了解贫困生动态,关心贫困生的学习生活,广泛听取他们的意见。同时对我院现有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烟台大学文经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资格复查。各系要认真组织开展贫困生接待日及资格复查工作。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一、贫困生接待日工作
要求各系做好宣传工作,负责资助工作的老师开展接待工作,做好相关记录,注意保护好来访学生的个人隐私,接待工作完成后形成书面报告在4月22日前提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复查工作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资格复查工作在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实施,各系具体落实本系的复查工作。
1、复查内容包括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困难情况是否属实;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困难情况和困难等级是否已发生变化;认定材料是否齐全,完备;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否有明显的不恰当消费或严重违纪情况。具体参照《烟台大学文经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第十条。
2、系认定工作组组织对本系的所有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复查,对于反应比较强烈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重点调查。主要复查结果以适当方式在一定的范围内公示3天,无异议后系认定工作组成员在附件1中表5纸制表上签名后报给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异议处理:若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本系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认定工作组在接到异议材料后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将做出合理的调整。如对系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复议。
4、复查结果报送要求:各系在4月22日下午5点前将附件1中表5以纸版,由系认定工作组成员签字并盖党章后报送到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附件1以电子形式发到指定邮箱64151574@qq.com。
附件1:系贫困生资格复查统计表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地点二教B506
咨询人:王崇红 电 话:6915051
学工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6年4月8日